1、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2、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4、货物实际价值。
5、货物声明价值。
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
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
3、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4、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5、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6、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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