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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货物国内运输有关用语
1、承运人
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2、代理人
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3、托运人
指为货物运输匀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4、收货人
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5、托运书
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6、航空货运单
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二、安全检查规定
■■ 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为维护和保障飞机的安全,禁止任何易燃易爆和违禁物进入飞机,防范和控制其它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安全检查部门对准各装载飞机的货物,要全部实施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是:
1、普通货物 2、急运货物 3、鲜活货物 4、邮件 5、押运货物 6、快递货物

上述货物的安全检查规定是:

1、发货人货物检查部门办理安检登记,并将发运货物经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在托运书上盖章后,方可办理货物的报关,发运等手续。

2、成批普通货物和鲜活货物,由发货单位出具安全证明可进行抽检,但必须对托运货物的安全承担责任。

3、铅封的保密货物或末铅封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由托运人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可办理免检承运手续。

4、除有时限要求的货物及报纸,纸型电视片,新闻稿件,急救物品和鲜花括货物外,其它货物一律按规定存放二十四小时后在启运。

5、未经安检的任何货物一律不准办托运手续,凡违反安检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损失或造成后果,由承办部门或人员负责。
三、货物保证要求


1、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失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失的包装措施。

3、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4、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5、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6、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帖。

7、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帖。

8、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四、货物发运须知

1、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2、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4、货物实际价值。
5、货物声明价值。
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
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3、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4、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5、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6、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五、领货须知
1、收货人提货物,要出示货运部门发出的并经收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提货通知单和收货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收货人不能亲自提货,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提货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提取鲜活货物或其它急件,收货人还未收到提货通知单,可凭托运人发给收货人的货运单的传真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收货人、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提货。

3、普通货物,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4、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地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公斤按5.00元收取保管费,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5、危险物品,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超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6、凡需冷藏得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后,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分拨费每公斤收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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